2007年3月9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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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父与母离婚 继子仍应赡养
易丽娜

  继父王某与母亲离婚后,小张因拒绝赡养王某而被诉到法院。日前,法院作出调解结论,虽然小张的母亲与其继父王某解除了婚姻关系,但王某与小张的抚养关系存在,小张应当赡养“原继父”王某。
  小张今年30岁,11岁那年他父亲因病去世,母亲于同年又组建了家庭。小张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后,继父和母亲的关系开始恶化,并从小吵小闹发展到大打出手,不久两人离了婚。几年又过去,原来身强力壮的王某已近六十,他想起当初自己对小张的付出,就希望小张能负担一些自己的生活费和医疗费。小张很明白地告诉王某,母亲已经跟他离婚,想从这里拿钱门儿都没有。 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与小张的母亲结婚后,两人共同负担了小张的生活学习费用,可以认定构成抚养关系;抚养关系形成后,不以小张的母亲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为存在基础,离婚并不能意味着抚养关系当然解除。据此,法院依法调解小张应当赡养王某,经耐心说服,小张表示服从法院调解结论。